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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林伟通讯员石永靖)为了树立注重实绩、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,海口市委制定出台《海口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完成重点工作、推进重大项目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考核实施办法》(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,对表现优秀、实绩突出的干部将优先使用。
据介绍,专项考核的对象为参与海口市重点工作、重大项目和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。考核范围为海口市委、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中心工作、阶段性重点工作等重大工作任务;海口市委、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、社会民生、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程、重点项目;发生重大自然灾害、重大疫情、重大安全事故、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。
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、工作作风、工作能力、工作实绩、廉洁自律等方面,主要采取上报总结、跟踪考察、结果印证、综合分析等方式进行考核。通过对考核对象各方面情况的分析,结合考核对象的一贯表现,对领导班子分别做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考核结果;对领导干部分别做出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四个等次评定考核结果。
《实施办法》强化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,明确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、干部选拔任用、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。同时,对在完成重点工作、推进重大项目、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较差的;不作为、乱作为的;因领导干部个人的决策能力和业务水平低下,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,根据《海口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》,视情采取适当的问责方式进行处理